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登記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同時持有有效簽證身份書或護照)。
  2. 參加者須年滿 40 歲或以上。
  3. 參加者須可在香港合法受僱。
  4. 參加者須於參加計劃前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僱工作及經營業務)。
  5. 參加者須提供有效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供聯絡及收取與本計劃有關的資訊。
  6. 參加者只須登記一次。成功登記後,會獲編配一個登記參考編號,請參加者妥善記錄及保存該編號。
  7. 如需協助,請致電計劃熱線2116 0131/2397 7277,或前往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有關服務機構的聯絡方法及地址,請按此)或勞工處就業中心

請注意: 合資格人士應盡早登記參加計劃,特殊情況下亦須在不遲於入職有關工作後的一個月內補辦登記手續。有關工作的入職日必須於2024年7月15日或之後的計劃推行期間。


個人資料的用途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你在此登記表所填寫及向勞工處及其委聘的服務機構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的申請及有關的用途。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但如資料不足,勞工處及其委聘的服務機構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

資料的轉移

勞工處可能將你的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承辦商,以作審核申請者資格及所提交的資料、提供相關的支援服務、執行及宣傳計劃用途、進行調查及研究,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查閱個人資料/查詢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及更正有關資料。如欲提出上述申請或查詢有關你的個人資料,請聯絡「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辦事處經理,地址: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10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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